应收账款质押概念是如何界定的?


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在经济活动中被广泛应用。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概念及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应收账款质押的定义。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权人,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应收账款优先受偿。通俗来讲,就是你把别人欠你的钱的权利作为一种担保交给债权人,如果到期你还不上钱,债权人就可以用这笔别人欠你的钱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仅仅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是不够的,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权才正式成立。办理登记的目的是为了让第三人能够知晓该应收账款已经被质押,保障交易安全。 应收账款的范围也有明确的规定。它包括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如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产生的债权;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提供贷款或者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等。也就是说,只要是合法的、可以用金钱衡量的未来应收款项,都有可能作为应收账款进行质押。 在应收账款质押过程中,出质人要确保该应收账款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如果出质人提供虚假的应收账款信息,可能会导致质押合同无效,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质权人也有义务对质押的应收账款进行合理的审查和监管。 此外,当应收账款质押涉及到第三人时,比如次债务人(即欠出质人钱的人),次债务人在接到质权设立的通知后,就应当向质权人履行债务。但如果次债务人对出质人享有的抗辩权,同样可以向质权人主张。 总之,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方式,它既为债权人提供了保障,也为债务人融资提供了新的途径。在进行应收账款质押时,各方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