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有哪些?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诉讼案件,不太清楚自己是否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里,民事诉讼当事人具体都包括哪些人呢?是只有原告和被告吗,还是有其他主体也能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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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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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事人,简单来说,就是因为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且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较为广泛。首先是原告和被告,原告是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例如,甲认为乙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甲就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乙。被告则是被原告声称侵害其民事权益或与其发生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一方当事人,在上述例子中,乙就是被告。 其次是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裁判的诉讼。比如,多个继承人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他们对遗产的继承权益是共同的,这些继承人就是必要共同诉讼人。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例如,几家租户都起诉同一房东未履行维修义务,他们的诉讼标的都是关于房屋维修的租赁合同纠纷,属于同一种类,这些租户就是普通共同诉讼人。 还有第三人,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比如,甲和乙就一幅名画的所有权发生诉讼,丙认为这幅画是自己的,丙就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例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以质量问题起诉甲,而这批货物是丙提供给甲的,如果甲败诉可能会向丙追偿,那么丙就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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