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恶意欠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是个打工的,之前被老板恶意欠薪了,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不知道恶意欠薪达到什么程度才能立案。我就想了解下,恶意欠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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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恶意欠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恶意欠薪,指的是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老板有钱却故意不给员工发工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七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如果遇到恶意欠薪的情况,当符合上述立案标准时,劳动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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