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的故意杀人违反的是何种规范?
我想了解一下,要是发生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这种情况,它到底违反了什么样的规范呢?我不太懂法律术语,就是想弄明白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触碰了哪些规定,希望能有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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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却未实施,从而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犯罪情况。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有能力救别人,却故意不救,结果导致别人死亡。 这种行为主要违反了两种规范,一是刑法规范,二是其他前置性的法律规范。从刑法规范层面来看,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一种表现形式,自然违反了此条刑法规定。 前置性的法律规范,这里主要是指能让行为人产生作为义务的法律规定。比如在民法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父母故意不给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导致孩子死亡,这就是一种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这种义务就是前置性的法律规范所确定的。 此外,基于职务或业务要求也会产生作为义务。像医生有救助病人的职责,警察有维护公民安全的职责,如果医生面对危急病人故意拖延不救治,警察在看到公民面临生命危险时故意不救助,最终导致他人死亡,也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这背后是相关的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赋予了他们相应的作为义务。 总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既违反了刑法规范要承担刑事责任,又违反了前置性的法律规范,这些前置性规范是行为人产生作为义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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