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现行法的效力体系不包括什么?

我想了解下我国现行法的效力体系具体情况,不知道这个体系里不包含哪些内容,感觉这方面知识很复杂,希望能有人给讲讲,这样我对法律体系的理解能更清晰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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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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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的效力体系是一个层次分明、相互关联的系统,它规定了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效力等级和适用顺序。下面先解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也就是法律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以及对什么人能够发挥作用。而效力体系则是按照一定标准和规则,对各种法律的效力进行排列组合所形成的系统。 我国现行法的效力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他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的效力相对更低。 那么,我国现行法的效力体系不包括什么呢?首先,不包括国际条约。虽然国际条约在我国的法律适用中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它并不属于我国国内法的效力体系范畴。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签订的协议,其生效和适用通常需要通过国内立法机关的批准或者转化为国内法。其次,不包括习惯法。习惯法是在一定地域、一定群体中长期形成的行为规范,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司法实践所考虑,但它没有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所以不在现行法的效力体系之内。此外,道德规范、宗教教义等也不属于法律的效力体系。道德规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等来维持,宗教教义是宗教组织内部的行为准则,它们都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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