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不包括什么?

我有一些商业秘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保护方面,哪些是不在其保护范围内的。比如是不是所有和商业秘密相关的行为法律都保护,还是有一些特殊情况法律不管。我就怕自己对保护范围不清楚,到时候出了问题才发现不在保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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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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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在了解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不包括什么之前,我们先看看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而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已公开的信息不在保护范围内。如果商业秘密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向公众公开,比如企业自己将相关信息发布在公开渠道,那么它就不再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这一特性,也就不能再作为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通过独立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与商业秘密相同或实质相同的信息,法律也不会禁止使用。独立开发研制是指他人通过自己的研发努力获得了相同的商业秘密,反向工程则是通过对市场上合法取得的产品进行拆解、分析等方式获得相关技术信息。因为这些方式是合法的获取途径,所以不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也不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限制他人使用的范畴内。 此外,善意取得的商业秘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披露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在法律保护的禁止之列。当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所获取、使用的信息是他人的商业秘密时,若权利人没有及时主张权利,第三人继续使用等行为可能不会被认定为侵权。但一旦权利人告知后,第三人就应当停止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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