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里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啥。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把我委托他保管的东西据为己有了,我想知道这算不算是侵占罪里侵犯的对象,所以想了解下侵占罪侵犯的对象具体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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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类犯罪。要理解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首先要明白侵占罪的概念。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那么,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这里的“代为保管”,简单来说,就是别人基于信任把财物交给你帮忙保管。比如,朋友出国让你帮忙照看他的房子,期间房子里的物品就属于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如果此时你把房子里一些贵重物品据为己有,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拒不归还,就可能构成侵占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类是遗忘物。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为疏忽,暂时失去了对财物的占有,但仍然有找回的意图。比如,你在餐厅吃饭,走的时候把手机落在餐桌上,这手机就属于遗忘物。如果餐厅工作人员发现后将手机据为己有,拒不归还,也可能构成侵占罪。 第三类是埋藏物。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或他物之中,所有人不明的财物。比如,在自家院子里挖地时,挖到了一个古代的金元宝,而这个金元宝的所有人并不明确。如果此时你将其据为己有,不依法处理,同样可能构成侵占罪。 判断是否属于侵占罪侵犯的对象,关键要看财物的来源是否符合代为保管、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的特征,并且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和拒不归还的行为。同时,不同地区对于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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