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人身自由被侵犯的情况,现在想要求赔偿,但不太清楚具体的赔偿标准。想知道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时,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是怎么规定的,这个规定能让我获得多少赔偿,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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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民人身自由被侵犯时,每日赔偿金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意味着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按照自己意志行动而不受他人约束、限制或妨碍的权利。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就是指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按照自己意志行动的权利。例如,非法拘禁、错误拘留、错误逮捕等行为都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国家统计局会公布上一年度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用该数据除以一年的法定工作日天数,就能得出具体的日平均工资数额。 比如,在某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案件中,若公民被非法拘禁了 10 天,而当年国家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是 300 元,那么该公民可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就是 300×10 = 3000 元。这一规定保障了公民在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时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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