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办哪些手续。不知道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行,还是要先准备些什么材料,走什么流程。希望了解一下协议离婚完整的手续内容,避免到时手忙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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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协议离婚所需的手续。 首先,申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时,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次,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审查和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协议离婚需要经过申请、冷静期、审查和发证等手续。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确保离婚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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