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修订有哪些问题需要思考?


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修订是一个复杂且具有重要意义的过程,涉及多个关键方面的问题需要深入思考。 首先是适用范围的问题。现行破产法律主要适用于企业法人,而对于非法人组织、个人等主体的破产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非法人组织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也面临着债务困境的问题,缺乏相应的破产制度会导致这些主体在债务处理上缺乏有效的法律途径。根据《企业破产法》,其适用对象明确为企业法人。随着经济的发展,将破产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非法人组织和个人,是修订破产法律制度需要考虑的方向之一。这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个人破产制度,为陷入债务危机的个人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其次是破产程序的效率问题。目前我国破产程序存在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这使得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得到及时保障,也影响了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在破产案件中,从破产申请的受理到破产财产的分配,往往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涉及众多的法律程序和环节。为了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修订法律时可以考虑简化一些不必要的程序,建立快速审理机制。例如,对于一些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资产状况清晰的破产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缩短审理时间,降低成本。同时,加强破产管理人的专业化建设,提高其工作效率和质量,也是提高破产程序效率的重要措施。 再者是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债权人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其合法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利益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债务人的欺诈行为、破产管理人的不当履职等。为了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修订法律时可以完善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提高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同时,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管,防止债务人在破产前转移、隐匿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此外,建立健全破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恶意逃废债务的债务人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另外,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也不容忽视。破产法律制度与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其他法律密切相关,在修订破产法律制度时,需要考虑与这些法律的协调和衔接。例如,在处理破产企业的担保物权时,需要与担保法的相关规定相衔接,确保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在破产程序中涉及的合同解除、财产处分等问题,也需要与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相一致,避免出现法律适用的冲突。 最后,国际合作与协调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破产案件日益增多。在处理跨国破产案件时,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在修订过程中,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例如,建立跨国破产的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信息交流和司法协助,共同处理跨国破产案件,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之,修订我国破产法律制度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问题,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