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房可以强行收回吗?
我住的是单位公房,最近单位说要收回,也没说什么合理理由,就想直接把我赶出去。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单位有没有权力强行收回公房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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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房能否强行收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单位公房。单位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单位与职工之间就公房使用有相关约定,那么双方都应当遵守这个约定。如果职工违反了约定中的条款,例如未经单位允许擅自转租、长期拖欠房租等情况,单位有权按照约定收回公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职工腾退公房。 然而,如果职工没有违反任何约定,单位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强行收回公房,这是不合法的。职工的合法居住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保护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这里的权利人如果是合法使用公房的职工,那么单位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强行收回就是无权占有的行为,职工有权拒绝,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停止侵权行为,保障自己对公房的合法使用。 此外,如果单位是因为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要收回公房,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给予合理的安置和补偿。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和程序操作,职工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单位不能随意强行收回公房,一切都要依据法律和约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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