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管公房是否没有租赁合同?
我住的是单位的自管公房,一直没签租赁合同。最近听说没合同可能权益没保障,我有点担心。想问下自管公房是不是本来就不用签租赁合同呀?要是不签,我的居住权益能得到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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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管公房通常是有租赁合同的。自管公房是指由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经营的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房屋。从法律上来说,建立租赁关系一般都需要通过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在自管公房的租赁中,合同同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明确出租方(单位)和承租方(居住人)之间的关系,比如租金的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的使用范围、维修责任等。 对于自管公房,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从法律角度看,这属于不定期租赁。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这意味着,无论是单位还是居住人,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关系,不过要提前通知对方。 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不代表租赁关系不成立,居住人基于实际居住和使用的事实,享有一定的居住权益。但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居住人及时与单位协商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这样在遇到诸如房屋维修、租金调整、拆迁等问题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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