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和平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夫妻双方和平离婚,在法律上称为协议离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协议离婚所需的手续和流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需要先就离婚的各项事宜进行协商,比如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怎么给,家里的财产怎么分,债务怎么承担等。商量好之后,把这些内容写在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里,双方都要在上面签字。 接下来,就是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要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刚才签好的离婚协议书,一起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你们提交的这些材料进行审查,看看是不是符合要求。 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有一个30天的冷静期。这是《民法典》新增的规定,目的是让夫妻双方再慎重考虑一下自己的决定。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了,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30天冷静期过了,双方都没有反悔,那么在接下来的30天内,也就是从冷静期届满日起30天内,夫妻双方要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你们的情况进行审查,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协议离婚虽然是和平分手,但也有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要走。每一步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这样才能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获取更准确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