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发生后检察官会做什么?


在刑事案件发生后,检察官会履行一系列重要职责。 首先是审查批准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官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这一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如果检察官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就会批准逮捕;反之则不予批准。这一步骤的目的是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脱法律制裁,同时也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被随意侵犯。 其次是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会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要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各种证据材料。检察官需要判断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同时,检察官还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发现证据不足等情况,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再者是出庭支持公诉。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时,检察官会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在法庭上,检察官要宣读起诉书,指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通过出示证据、询问证人等方式证明犯罪事实。检察官还要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辩论,阐明指控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另外,检察官还会进行诉讼监督。这包括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如果发现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违法取证、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检察官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如果认为确有错误,检察官可以依法提出抗诉;在刑罚执行阶段,检察官会监督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确保刑罚的正确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