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做什么公共事务?
我不太明白在法律里,当出示了相应证件之后,在公共事务方面能够有哪些行为被允许。我自己在生活中遇到有人出示证件后就做了一些事,我想知道这其中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能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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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范畴内,经出示相应证件后在公共事务领域能开展的行为较为广泛,不同类型的证件对应着不同的权限和允许从事的公共事务。 例如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进行一系列执法相关的公共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这意味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有权力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当场处罚。 再如记者证,记者出示记者证后,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新闻职业道德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新闻采访等公共事务活动。这有助于记者获取信息、了解社会情况,向公众传递真实、准确的新闻内容。 还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凭借该证件在参与司法活动时,经出示后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此外,出示特定的行政许可类证件,如卫生许可证等,相关主体就可以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符合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如开办餐饮场所等。 总之,出示相应证件后可从事的公共事务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与证件的性质和用途紧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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