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时找到失主并归还属于什么权利?
我之前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身份证等能联系到失主的信息,我就根据这些信息找到了失主并把钱包还给他了。我有点好奇,我这种行为从法律上来说属于行使了什么权利呢?
展开


在这种情况下,捡到东西找到失主并归还这一行为并不是在行使某种“权利”,而是在履行法定义务。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它不是无主物,其所有权依然归原主人。当我们捡到遗失物时,就有了法律规定的保管和归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意味着,捡到东西的人不能把它占为己有,要积极寻找失主或者交给相关部门,让遗失物回到原主人手中。 另外,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捡到东西找到失主并归还,是我们遵守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而不是一种权利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