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有哪些坑?


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存在不少需要警惕的‘坑’。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关于租赁期限和租金调整的问题。有些合同可能没有明确租赁期限,或者在租金调整方面规定模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若合同中没有清晰界定租赁期限,可能导致房东随意终止租赁关系;租金调整条款不明确,房东可能随意提高租金。比如,合同约定租金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但没有明确调整的具体方式和幅度,房东就可能大幅提高租金,给租户带来经济压力。 其次是维修责任的划分。商铺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设施设备损坏等情况。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维修责任归属,就容易引发纠纷。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租户可能会陷入被动,承担本应由房东负责的维修费用。例如,商铺的水电设施出现问题,租户可能被要求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增加不必要的开支。 再者是转租问题。有些租户可能在租赁期间因为各种原因需要转租商铺。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转租事宜进行明确约定,或者直接禁止转租,租户擅自转租就可能构成违约。《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租户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是否可以转租以及转租的条件。 最后是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的问题。合同中应该明确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以及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果合同中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可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例如,房东提前收回商铺,若没有明确的违约责任规定,租户可能无法获得合理的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违约责任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