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享有什么权利?


中小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法律体系下享有诸多权利。 首先是平等市场准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条件。这意味着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一样,有平等进入各类市场领域的机会,不会因为规模小而被限制进入某些行业或领域。例如在一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只要中小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就可以参与投标竞争。 其次是获得财政支持权。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这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上的保障,有助于它们进行技术创新、扩大生产等。 再者是融资促进权。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国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中小企业开展授信工作。比如银行可以针对中小企业推出专门的贷款产品,简化贷款流程,降低贷款门槛。 另外,中小企业还享有创新支持权。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也会通过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研发设计与应用、质量标准、实验试验、检验检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技术、产品升级。 最后,在权益保护方面,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干预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当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