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需要盖什么章?
我和老公打算协议离婚,听说离婚协议要盖章。但我不清楚具体要盖哪些章,也不知道盖章有啥要求和作用。如果章盖不对,会不会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啊?我很担心这一点,希望能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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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份民事合同,体现的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 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不需要盖章。只要夫妻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并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在双方签字时就成立并具有民事合同效力。 不过,当夫妻双方拿着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在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在发给双方的离婚证上加盖公章,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但这个公章并不是盖在离婚协议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只要符合书面合同的订立形式和生效要件即可。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也说明离婚协议主要是双方签字确认并用于办理离婚登记的重要文件,并不需要特定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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