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如何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

我想了解一下,在实际情况中,公安机关要是觉得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具体是按照怎样的流程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的呢?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步骤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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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逮捕的概念。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这意味着公安机关在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时,需要制作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这份文书要详细说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犯罪事实以及提请逮捕的理由等内容。同时,还需要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这些材料和证据是检察院判断是否批准逮捕的重要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会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侦查,收集各种证据,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并且符合逮捕的条件。逮捕的条件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公安机关将相关材料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会立即执行逮捕行动;如果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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