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委托人需要知道什么?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对于司法鉴定的委托人而言,有诸多方面需要了解。 首先,委托人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权利方面来看,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委托人有权选择合适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可以要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回避,如果鉴定人存在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等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情形时,委托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委托人有权知晓鉴定的进度和结果。 在义务方面,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要按照约定支付鉴定费用,不得干扰鉴定人的鉴定活动,配合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工作。 其次,了解司法鉴定的流程是很重要的。一般来说,委托人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委托申请,需要提交相关的鉴定材料,如病历、物证等。司法鉴定机构会对委托事项和鉴定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之后,司法鉴定机构会组织鉴定人进行鉴定工作,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鉴定完成后,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再者,关于鉴定结果的效力。司法鉴定意见书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查判断。如果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需要有合理的理由,比如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此外,委托人还需要了解鉴定的时限。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总之,作为司法鉴定的委托人,全面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顺利完成鉴定过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