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女方需要争取什么?
我打算和老公协议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我作为女方应该争取些什么权益。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还有一个孩子。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能争取到哪些对自己有利的东西,怎样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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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时,女方可以从多个方面去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女方可以争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获得合理的份额。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如果女方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女方还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其次是子女抚养权。若有子女,女方可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女方若想争取抚养权,需要证明自己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等条件。 再者是抚养费。如果女方获得了子女抚养权,那么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后,若女方在婚姻中是无过错方,而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女方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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