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注册实行什么制度?
我打算注册一个商标,但不太清楚我国商标注册实行怎样的规则。比如是先到先得,还是有其他特殊规定?我希望了解具体的实行办法,以便顺利完成商标注册。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申请在先原则、审查原则等制度。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是指,商标使用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对其商标进行注册。不过,对于某些特定商品,法律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例如,烟草制品就属于强制注册的范畴,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中有明确规定。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简单来说,就是谁先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谁就更有可能获得商标专用权。这一原则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中有规定,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审查原则方面,商标局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对申请文件、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查,例如申请书件的填写是否属实、准确、清晰和完备等。实质审查则是对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包括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反禁用条款、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等。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不符合规定的,驳回申请。如果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