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之前对方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我正在准备和配偶打离婚官司,最近发现他在悄悄转移财产,把一些存款都转到了别人名下,还偷偷卖了一部分共同的房产。我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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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之前,如果一方转移财产,这是对另一方财产权益的侵害,另一方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发现对方在离婚诉讼前转移财产时,要及时收集证据。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它能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房产交易合同、购物发票等。比如,如果对方偷偷将一笔大额存款转到他人账户,银行的转账记录就能作为有力证据。 收集到证据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情况紧急时,另一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这样可以防止对方进一步转移财产,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离婚诉讼前遇到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不要慌张,要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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