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5天了还没音讯该怎么办?


当遇到刑事拘留35天还没音讯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白刑事拘留的相关概念。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 那么,在35天还没音讯的情况下,有可能是处于检察院审查批捕的阶段。此时,家属可以向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进行询问,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安机关有义务告知家属一些基本的案件信息,比如是否已经提请检察院批捕等。 另外,家属可以为嫌疑人委托律师。律师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他们可以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权利,前往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具体的案件情况。律师还可以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如果经过了解,发现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况,家属和律师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者控告,要求解除对嫌疑人的拘留措施。总之,在这种情况下,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了解情况和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