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完了对方还要钱怎么办?


当事故处理完毕后对方仍要求额外的赔偿,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逻辑和层次来处理。首先,我们要理解“事故处理完毕”的法律含义。通常而言,这意味着双方就事故的责任认定、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等关键问题达成了一致,并且完成了相应的手续,比如签订了赔偿协议。这种协议在法律上具有合同的效力,双方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双方签订了书面的赔偿协议,它就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又要求额外的赔偿,我们要分析对方要钱的理由是否合理合法。如果对方提出的理由是基于新发现的、在事故处理时未曾知晓的伤情或损失,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新的医疗诊断证明、财产损失评估报告等,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种情况下对方的诉求可能是合理的,我们需要进一步协商解决。然而,如果对方要钱没有合理的理由,或者仅仅是出于无理取闹,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拒绝对方的要求。因为根据已经生效的赔偿协议,我们的赔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如果对方因此采取威胁、骚扰等不当行为,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同时,我们也可以保留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不时之需。总之,面对事故处理完后对方还要钱的情况,我们要保持冷静,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处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