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纠纷结案后对方名下什么都没有怎么办?

我有个民事纠纷案子已经结案了,法院判我胜诉,可执行的时候发现对方名下啥财产都没有。我这钱是不是就打水漂了,我该怎么做才能拿到应得的赔偿啊,有没有啥办法能让我挽回损失?
展开 view-more
  • #民事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民事纠纷结案后,如果发现对方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的确会让权利人感到困扰,但并不意味着权利无法实现。 首先,咱们要明白“执行不能”这个概念。它指的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虽有财产但无法处置,从而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无法全部实现。这种情况与“执行难”不同,“执行难”主要是指有财产但因为各种原因难以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也就是说,即使现在对方名下没有财产,一旦发现对方有新的财产线索,权利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权利人可以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一方面,可以通过自己的了解和调查,比如关注对方的工作情况、是否有新的投资或收入来源等,收集相关线索并提供给法院。另一方面,法院也有多种调查手段,如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 此外,如果发现对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要求撤销对方转移财产的行为,使财产恢复到可执行状态。 还有,如果对方是公司,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比如股东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