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上去了下一步要做什么?


当债权申报完成后,接下来会进入一系列有序的流程。首先是管理人对债权进行审查。管理人是负责处理破产事务等相关事宜的专业人员,他们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债权的数额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这一步是为了确定债权是否真实有效,防止虚假申报等情况。 之后会进行债权核查。管理人编制完债权表后,会提交给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债权人组成的,他们可以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提出异议。如果债权人对某一债权有疑问,认为其不真实或者数额不准确等,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提出自己的意见。这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环节,让债权人能够参与到债权认定的过程中。 接着是债权确认。经过债权人会议核查后,无异议的债权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人民法院会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对债权进行最终的确认。一旦法院裁定确认,债权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而对于有异议的债权,相关方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如果是在破产程序中,当债权确认后,就会进入到债权清偿阶段。破产财产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一般来说,会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等顺序进行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即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