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了该怎么办?

我家有套拆迁安置房,最近了解到房子是有产权期限的,心里就开始犯嘀咕了。不知道等产权到期后会怎样,是房子就不归自己了,还是有别的处理办法呢?我特别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免得以后心里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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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产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咱们得明白拆迁安置房产权的构成。一般来说,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永久属于业主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限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所以,如果拆迁安置房是住宅性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 这意味着,作为业主不用担心房子会因为土地使用期限到期而被收回。不过,关于续期费用的问题,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具体的费用标准和减免政策还需要等待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如果拆迁安置房是非住宅性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若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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