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偿赠送朋友使用的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

我有一套房子无偿给朋友使用了,最近听说可能要征收房产税。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问问像我这种无偿把房子给朋友用的情况,到底会不会征收房产税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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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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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简单来说,就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人,根据房子的价值或者租金收入来收税。 对于无偿赠送朋友使用的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在无偿赠送朋友使用房产的情况下,如果产权仍然属于您,那么从原则上来说,您作为产权所有人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不过,在实际征收中,若该房产没有取得租金收入,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余值是指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例如,当地规定减除幅度为30%,您房子的原值是100万,那么计算房产税时的房产余值就是100万×(1 - 30%) = 70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也就是您可能要缴纳的房产税为70万×1.2% = 8400元。所以,无偿赠送朋友使用的房产一般是要征收房产税的,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余值来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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