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未遂后自首,会如何判定量刑?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洗钱罪。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比如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犯洗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洗钱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未遂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在洗钱未遂的情况下,法院会在既遂犯量刑的基础上,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自首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当洗钱未遂后又自首时,法院通常会结合这两个情节来综合判定量刑。 具体到洗钱未遂后自首的量刑判定,法官会考虑多种因素。例如洗钱行为的具体情节、涉及的金额大小、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等。如果洗钱涉及的金额较小,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再加上未遂和自首的情节,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甚至有可能适用缓刑;但如果涉及金额巨大,即使有未遂和自首情节,也可能会被判处一定期限的有期徒刑,但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总之,最终的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由法院来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