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避规定情况是什么意思?
我在打官司的执行阶段,听说有执行回避规定情况,但不太懂这具体啥意思。是说执行人员和案子有啥关系就得回避吗?那都包括哪些关系和情况呢?我想弄清楚这个规定对我案子执行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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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避规定情况指的是在执行程序中,当执行人员与案件存在特定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执行时,按照法律规定,该执行人员应主动退出本案执行工作,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这一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执行活动能够公平、公正地进行,避免因为执行人员与案件存在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因素,而导致执行结果的不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这里的审判人员在执行程序中可类推适用于执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比如执行人员是原告或者被告本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近亲属,那肯定会存在偏袒的可能性,所以要回避。(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例如执行人员和案件的执行结果有经济利益关联,像案件执行的财产可能会影响到执行人员的债权实现等情况。(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这一兜底条款比较宽泛,比如执行人员和当事人是多年的好友、同学,或者存在恩怨等,只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都可以适用该条款。 此外,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这是为了防止执行人员因为不正当的利益往来而影响执行公正。如果执行人员违反回避规定,作出的执行行为可能会因为程序违法而被撤销或者重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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