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书写好后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已经协商好并写好了离婚协议,但是不知道接下来该做些什么。是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吗?办理的时候需要带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有没有时间限制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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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离婚协议书写好后,接下来通常要走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后续步骤以及相关法律要点。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办理协议离婚的重要文件,但只有在经过法定程序并取得离婚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然后,就是准备相关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需要携带的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有些地方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您可以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到婚姻登记机关后,会有一系列的流程。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你们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人员会向你们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你们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在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一旦签订,双方都应当遵守其中的约定。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另外,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尽量详细、明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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