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合同怎么修改?


征地拆迁补偿合同签署生效后,受法律保护,通常不能单方面随意修改或调整。若要修改,必须得到另一方许可且双方达成一致。 不过,在以下几种法定情形下,无需对方同意,可变更或撤销拆迁补偿协议: 首先,要是合同基础信息存在明显混淆,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协议。比如说,合同里对被拆迁房屋面积、位置等关键信息记录错误,影响到整个补偿的计算和实施,就属于这种情况。 其次,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任何一方都能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请求。显失公平简单说就是一方在协议中获得的利益与另一方差距极大,明显不符合公平原则。例如一方得到的补偿远低于市场价值,另一方却因此获得不合理的巨大利益。 然后,一方采用欺骗、威胁等手段,或利用他人弱点,使对方非自愿签订协议,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请求。比如征收方威胁被征收方,不签协议就停水停电,迫使被征收方无奈签字,这种情况就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范畴。 最后,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也能通过上述方式变更或撤销。因为这类人群在法律上不具备完全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相关概念: 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胁迫:指以给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