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二审后不服判决该怎么办?
我经历了离婚案二审,结果我不太满意。我不明白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判决结果,感觉对我不太公平。现在我就想知道,在离婚案二审判决之后,如果我不服这个判决,接下来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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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二审后若不服判决,还是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可以采取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二审判决属于终审判决,这意味着一旦二审判决下达,它就立刻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判决内容去执行。但法律也考虑到可能存在判决不公等情况,所以给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那就是申请再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您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况,都可以作为申请再审的理由。 申请再审需要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除了申请再审之外,如果您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总之,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救济机制,以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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