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之后不服该怎么办?
我有个官司经历了一审和二审,但是对二审结果还是不满意,心里憋屈得很。我不太懂法律程序,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为自己争取权益,想问下两审之后不服到底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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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这意味着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判决或裁定就会发生法律效力。不过,如果当事人对两审后的结果不服,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 其中一个重要途径是申请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另外,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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