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后不支付孩子抚养费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了,法院判决他要支付孩子抚养费,但他一直拖着不给。我一个人养孩子压力很大,也不知道该怎么让他履行义务。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法律上有什么办法能让他支付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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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时,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白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的办法主要有: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通过这些法律手段,可以保障孩子获得应有的抚养费,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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