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躲避债务后悔了该怎么办?


在法律上,通过离婚来躲避债务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当债务人企图以离婚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给配偶,从而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会受到侵害。 从法律概念上讲,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产经营的目的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债务人后悔通过离婚躲避债务,首先应该认识到,即便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该分割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原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 若债务人后悔后,想要解决问题,一方面可以主动与债权人沟通,说明情况并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按照新的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可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另一方面,如果债权人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债务人应当积极应诉,向法院如实陈述情况。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夫妻双方仍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人不能因为离婚而逃避应尽的义务。 此外,债务人还可以与配偶协商,根据双方的实际经济状况,重新确定债务的分担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内部的分担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只是夫妻双方之间的约定。若一方承担了超出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可以依据该协议向另一方追偿。总之,通过合法、诚信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才是正确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