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要房子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刚离婚,现在对方突然提出要房子。房子是我们婚姻期间购买的,当时双方都出了钱。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对方这个要求是否合理,我该如何应对,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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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如果对方提出要房子,我们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待并处理。 首先要明确,房子的归属和分割主要取决于它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全额购买,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另一方通常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也就是说,若对方提出要房子,这种要求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持的,拥有房产的一方可以拒绝。 若房子是婚后购买,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如果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对房子的归属达成协议,对方提出要房子,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协商过程中,可以考虑购房资金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 要是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在诉讼中,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决房子的归属。例如,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法院可能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子女的情况等。如果一方获得了房子的所有权,通常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会根据房子的市场价值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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