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歧义该怎么办?


在协议离婚后,如果对财产分割产生歧义,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协议离婚时所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的约定。一般情况下,该协议一旦签订并生效,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要重新分割财产,需要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欺诈是指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比如,一方在签订协议时故意隐瞒了某些重要财产的存在。胁迫则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例如,一方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迫使对方签订了不合理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能够证明存在上述情形,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并重新进行财产分割。在提起诉讼时,需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了。另外,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但财产分割协议确实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况,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比如,双方对某一项财产的价值存在重大误解,导致分割结果明显不公平。总之,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歧义时,不要盲目行动,要仔细分析自己的情况,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