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重新协议该怎么办?


离婚后重新达成协议,通常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办法和依据。 如果双方能够就重新协议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自行签订新的协议。这种协议本质上是双方之间的民事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该协议就是有效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重新签订的离婚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将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明确记录下来,这样可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要是涉及到之前经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情况,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想要重新协议,并且原协议是由法院文书确定的,那么通常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来处理。比如,如果是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要通过法院变更之前的财产分割协议,需要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抚养权,可以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如果协商不成,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