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完离婚协议书后因子女探视权引起纠纷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书,孩子归她抚养。但她现在经常以各种理由拒绝我探视孩子,我很想念孩子,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想了解在这种签完离婚协议后因子女探视权起纠纷的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维护自己探视孩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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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签完离婚协议书后,如果因子女探视权引起纠纷,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子女探视权的基本概念。子女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看望孩子、与孩子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产生的,是一种法定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遇到子女探视权纠纷时,我们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毕竟,双方曾经是夫妻,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心平气和地沟通,重新确定探视的时间、方式等内容,可能是最理想的解决方式。比如,可以约定每周探视一次,每次探视时间为一天,或者在节假日进行较长时间的探视等。 如果协商不成,我们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调解。可以找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妇联等组织,他们会安排专业的人员,帮助双方进行沟通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要是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就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我们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以及对方拒绝自己探视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而不是孩子。法院可能会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保障我们的探视权。 总之,在遇到签完离婚协议书后因子女探视权引起的纠纷时,我们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既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感受和利益,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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