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失业险又找到了工作该怎么办?
我之前办理了失业险,最近刚领取没多久就找到了新工作。现在我很疑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失业险该怎么处理,是要停止领取吗?会不会对我有什么影响?新工作缴纳社保又该怎么衔接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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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办理了失业险之后又找到了工作,首先需要明白失业险是为了帮助那些暂时失去工作的人维持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一旦重新就业,按照规定就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后,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这是因为重新就业意味着有了新的收入来源,不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当你重新就业后,要及时到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一般来说,你需要携带新单位的录用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前往办理。如果没有及时办理停止手续而继续领取失业金,可能会被认定为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新工作的社保缴纳,新单位会在你入职后按照规定为你办理社保增员手续,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这里面就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而之前领取失业险期间,你的医保费用是由失业保险基金为你缴纳的,重新就业后医保就由新单位继续缴纳。总之,重新就业后要及时处理好失业险的相关事宜,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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