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举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维护税收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重要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举报流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的是没有真实的货物销售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等交易,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虽然有交易,但开具的发票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比如数量、金额等不一致。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它会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破坏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举报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可以拨打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举报,向工作人员详细说明您所了解的虚开发票情况。第二,您可以直接到当地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名举报,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第三,也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电子邮件等网络渠道进行举报,现在很多税务机关都有专门的举报板块。 举报时需要准备一些能够证明虚开行为的材料,比如发票的复印件、交易合同、资金往来记录、物流单据等,这些材料越详细、越准确,越有利于税务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 税务机关在收到举报后,会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的审核。如果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就会立案并展开调查工作。调查过程中,税务机关会采取多种方式收集证据,包括询问相关人员、检查企业的账目等。如果经过调查,确认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税务机关还会对涉案企业追缴少缴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