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签字调解后又反悔怎么办?


在法律层面,当场签字调解后又反悔这种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待。 首先我们要了解调解的类型,常见的有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而法院调解则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如果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虽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争议。此外,依据该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是在法院调解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当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签收后,当事人就不能反悔了。因为一旦签收,调解书就产生了如同生效判决一样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定情形,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通过申请再审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申请再审需要符合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所以,当场签字调解后又反悔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调解类型和实际情况,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