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了该怎么办?


当诉讼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感到后悔时,是有一定的途径可以尝试解决的,但这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就是在离婚诉讼中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或者法院作出的财产分割判决,通常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一旦生效,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更改的。不过,法律也考虑到了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时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或者法院判决财产分割时,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公平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比如,一方隐瞒了自己在婚姻期间转移的大量财产,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了不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而胁迫则是指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比如,一方威胁另一方如果不同意财产分割方案,就会伤害其家人等。 当事人需要在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通常是一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且,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不会支持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 此外,如果是发现有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