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同签订后发现不合理该怎么办?
我签了拆迁合同,签完才发现合同里补偿标准很低,而且安置方案也不太合理。现在很发愁,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可以直接反悔重新谈,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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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拆迁合同签订后发现不合理,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首先,要判断合同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在法律上,可撤销合同指的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如果在签订拆迁合同时,对补偿金额、安置面积等关键条款存在重大误解,就可以据此申请撤销合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在签订拆迁合同过程中,拆迁方存在胁迫行为,如威胁不签合同就强制拆迁等,那么受胁迫方也能请求撤销合同。同时,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拆迁合同的补偿标准与市场价值相差悬殊,明显对被拆迁人不公平,被拆迁人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 若合同不存在可撤销情形,但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也可以尝试与拆迁方进行协商。通过友好沟通,提出合同中不合理的地方,并说明理由,争取达成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进行修改和完善。倘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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