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认定工伤之后还需要治疗该怎么办?

我之前工作时受了伤,已经认定为工伤了。但现在还需要继续治疗,我不太清楚后续该怎么做,是直接去医院治疗就行,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呢?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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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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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如果还需要继续治疗,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确定治疗的医疗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应选择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院进行治疗。这是为了保证治疗的规范性和费用的合理报销。比如在一些地区,社保部门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名单,职工可以从中选择合适的医院。 其次,关于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些目录和标准是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的。例如,在用药方面,只有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才能报销。如果超出目录范围,可能需要职工自行承担。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再者,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比如,职工小李工伤后需要停工治疗3个月,那么这3个月他所在单位要按照他原来的工资待遇按月发放工资。 另外,如果工伤职工在治疗过程中需要进行康复治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治疗对于工伤职工恢复身体功能非常重要,所以只要符合规定,相关费用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最后,如果在治疗过程中,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认定工伤后继续治疗,职工要了解并遵循相关规定,以保障自己能顺利获得治疗和应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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