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如何处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在处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时,会遵循一系列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概念。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通常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收相关主体,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一定比例以上;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等严重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 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税务机关在发现重大税收违法线索后,会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等。通过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以确定违法事实是否成立。 一旦调查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税务机关会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对于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虚开发票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会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布,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这些措施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等,以此来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