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是否为行政处罚主体?

我在了解税务相关知识时,看到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这个机构。我不太确定它有没有权力进行行政处罚,想弄清楚它到底是不是行政处罚主体,在法律层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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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是否为行政处罚主体,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主体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组织。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同时,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这表明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有明确的执法权,能够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主体。 而对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虽然目前并没有直接明确规定其为行政处罚主体的法律条文,但从其职能和性质分析,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组织、指导、协调全国税务稽查工作等重要职责。它在全国税务稽查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负责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等进行查处。在实际工作中,它拥有相应的执法权力和职责,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以,从实际情况和其职能履行来看,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也应属于行政处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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